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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市政府原党组成员、副市长马崑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

来源: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时间:2024-08-19

8月15日,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临沂市政府原党组成员、副市长马崑受贿一案。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,被告人马崑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。

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:2004年11月至2022年4月,被告人马崑利用担任费县县委副书记、县长,沂南县委书记、沂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,临沂市政府党组成员、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、项目推进、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。2002年2月至2023年6月,马崑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,共计折合人民币2756万余元。

庭审中,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马崑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。马崑进行了最后陈述,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。

庭审最后,法庭宣布休庭,择期宣判。

被告人亲属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。


来源:山东省人民检察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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